遛狗不牵狗绳,可能就是在杀人

来源:舒圣祥专栏 责任编辑:刘传琨 时间:2020-08-19 08:46:30

8月17日,广东佛山,两条未牵绳的狗,在大街上追逐飞奔。长长的狗绳将一位老人绊倒在地。

牵狗女子看到倒地老人后,转身逃离现场,有路人喊话劝阻,女子反而加速跑开。被绊倒的老奶奶头先着地,已经过世。

不过一眨眼的工夫,站在路边的老人,就因为远远跑来的两条狗,无辜丢了生命,真可谓飞来横祸。

追狗的女子,不知道多大年纪,看上去还很年轻;但她并没有蹲下身,哪怕看一眼倒在地上的老人,召唤回自己的大狗后,飞跑着立即离开了现场。

如果是开车撞人,这就是典型的肇事逃逸了;但狗不是车,因此也没有肇事逃逸一说。不过,未尽救助义务,放任死亡结果发生,将来上了法庭,肯定是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。

养狗就要尽到养狗的义务,禁养的大型犬不能养,没栓绳的狗不能上街,拉不住狗的人就不要独自去遛,这些既是生活的简单常识,也是很多地方法规的明确规定。只不过,各地落实情况不同,有的地方真的去查了,更多地方却仅仅停留在纸上。

禁养的大型犬、烈性犬照样养,没栓绳的狗照样上街,不该独自遛狗的孩子照样在遛,该被捡拾的犬只粪便却随地都是。法律的尊严在于实施,养狗这件事,需要严格执法。 

具体到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的惨剧,有绳不牵或者牵不住的女子,不只违法更是犯罪。该女子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,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
虽然绊倒人的是狗,承担责任的只能是人。当地公安机关,不应将此案当做简单的民事案件处理,而是应该刑事立案,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。

民事责任方面,该女子若并非狗主人,则应与狗主人一起,对饲养的动物侵权,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赔偿责任。 

在行政处罚方面,不清楚佛山具体政策如何规定,但对于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,如果都没有足够严厉的处罚,肯定说不过去。

文明养狗不能仅仅诉诸道德,期盼养狗者的素质自行提高注定不靠谱。既要健全相关法规制度,更要常态化严格执法,像约束司机开车一样约束养狗行为,倒逼养狗者文明养狗。

这些年,与犬只相关的悲剧不断发生,甚至已成夏天“保留节目”,让人深感痛心。事实上,关于文明养狗的讨论,早已是公共舆论的老生常谈。

在总结各地“最严养狗令”实际效果的基础上,很有必要在全国层面适时立法,真正将规制养狗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。

养狗人更得明白,在你眼中是可爱的宠物,在别人那里很可能却是灾难之源。遛狗不牵狗绳,不是一件小事,而是很有可能在杀人。

[责任编辑:刘传琨] 标签:佛山 老人 狗 民生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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