货拉拉女生事件,不要急于给司机“定罪”

来源:舒圣祥专栏 责任编辑:刘传琨 时间:2022-08-26 10:53:35


长沙23岁女孩使用货拉拉搬家后跳窗身亡一事,持续引发关注。虽然涉事司机已被释放回家,但在很多人看来,他就是凶手。媒体使用的,大多也是“货拉拉女生遇害”这样的描述,各种针对涉事司机和货拉拉公司的论罪文章,铺天盖地。

确实,我们无法相信,一个正忙于搬家同时还带着宠物狗的女孩子,怎么突然就会跳窗自杀?而且,那么小的货车窗子,怎么跳得下去?为什么还是后脑勺着地?司机为什么偏离路线,走了那么偏僻的路?事发地没有视频监控,是不是司机早就知道?所有这一切的疑点,都指向了那个货车司机。

基于主观推理,人们不愿意相信,这是一起跳窗自杀事件,更合理的情节猜想,应该是:女孩遭遇了司机的见色起意,因而无奈选择跳窗,结果不幸死亡。

女孩已去,如果始终找不到监控视频等直接证据,货车内部也找不到有价值的证据线索,客观事实很可能只有天知地知司机知。这是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案件侦查困境,也是摆在公众面前的情感接受难题。

法律事实是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,它和客观事实之间始终存在着差距。很多时候,我们很难做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完全一致。实情如此,无法回避,重要的是,怎么办?

我们是坚信“我以为”的,还是坚持疑罪从无?如果我们足够诚实,在货拉拉女孩这样的案件中,真的很难做到完全淡定。舆论汇聚而成的正义情感表达,实际上也是办案机关的压力。

无罪推定原则虽然是法治社会必须倡导的价值观,但在某种意义上,它又是有些反人性的。因为正义的情感,会在内心给我们一个确信,要求我们去严惩那些被认为“明摆着”的罪犯。

对办案人员来说,“证据不足”不仅会被认为是无能,还会影响实际的政绩评价。所以,很多办案人员,会往非法取证的歧路上走,更加重视弄到认罪口供,甚至为此不择手段。

 某些冤假错案背后的办案人员,也许不能被理解成纯粹的坏人,他们可能只是和普通人一样坚信“我以为”。

以浙江叔侄案为例,一个女孩刚搭过他们的货车,然后就被抛尸在了一条小河沟里,和货拉拉女孩是不是有那么一点像呢?

事后,我们都知道凶手另有其人,可站在当时的视角:怎么就那么巧?刚下叔侄俩的货车,就死于非命?也是没有视频监控,也是车内找不到证据,怎么办?打出认罪口供来。

 虽然疑点重重,但在规定时限内,此案中的货拉拉司机就被释放了,这是法治的进步。办案人员不仅要对抗自己的主观推理,还要面对可能来自舆论的巨大压力。

但这么做,不仅是值得的,而且是必须的。将一个人定罪,必须有证据,而不能纯靠推理,即使这会让某些罪犯逃过法网,那也是不得不付出的法治代价。

炮轰冤假错案时,我们高声呼唤无罪推定;遇到离奇悲剧时,我们又忍不住有罪推定。这种矛盾,统一于我们内心的善。

只不过,我们终究不可能同时选择矛盾的两者,必须更为理性地作出选择,而且应该认识到,凡是选择必有代价。

货拉拉女生事件,我们不妨耐心等待警方的后续侦查,要有坚持无罪推定的定力,不要急于给任何未经审判的人“定罪”。

[责任编辑:刘传琨] 标签:舒圣祥专栏 货拉拉 跳车身亡 侦查 审理 民生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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