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5岁以上,到底犯了什么“罪”?
来源:舒圣祥 责任编辑:杨亮 时间:2022-10-28 09:13:06
据国家公务员局消息,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公务员招考报名10月25日正式开始。
从国家公务员局的公告中,能够看到很多促进就业的可喜变化:学历可以降低、专业可以放宽、工作年限可以不限制……可惜有一条进入门槛依旧“高耸”,那就是35周岁的报考年龄限制。
在报考条件中,明确写明“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),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、博士研究生(非在职人员),放宽到40周岁以下(1981年10月以后出生)”。
范进要是活在今天,决计中不了举,因为他连参加考试的资格都没有。只要超过35周岁,就失去了报考公务员的资格。
这和报考条件中“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”的人员,基本是一个待遇。仿佛,对公务员考试来说,只要35周岁以上,就是“有罪”的了。
35到40周岁,想要报考公务员,唯一的出路是辞职读全日制研究生,赶在40周岁之前获得应届研究生身份,并在毕业当年一次性有效。
如果读的是非全日制研究生,哪怕2023年正好应届毕业,也是没有报考资格的,因为括号里的“非在职人员”进行了严格限制。
某种意义上,这其实也涉嫌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视。国家明确规定,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,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。为何到了报考公务员时,非全日制研究生竟然连年龄放宽的资格都无法享受?
今年全国两会,“35岁门槛”现象引发了代表委员热议。特别是,在人口老龄化、经济下行就业难、人均寿命普遍延长等多重背景下,35周岁门槛愈发显得不够合理。
正如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所言,“很多人做出事业来都是在35岁以后。仅用一条年龄限制就把他们排除在外,既不科学也不公平,更是对人才的极大浪费。”
中年人是社会的中坚力量,也是支持国家生育政策、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关键群体,中年人就业受到限制,将影响至少两代人的生计和发展,放宽年龄限制也有助于部分岗位招录到社会经验丰富的求职者。
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,强化就业优先政策,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,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,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,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。”促进就业公平,这次写入了报告。
具体到经济生活实践中,年龄歧视其实是就业歧视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之一;就算限制公务员报考年龄不构成就业歧视,至少也是不合理限制。国家一再强调要促进就业机会公平,及时改变报考公务员的不合理年龄限制,具有典型的带头示范意义。
按照《公务员录用规定》,省级以上公务员招考主管部门可对报考公务员年龄适当调整。只是,即便在舆论热议之下,国家公务员局尚且坚持不予调整,进行调整的地方恐怕也不会太多。
有样学样,很多企业在招聘时同样划定了35周岁红线。如果35周岁以上人群连报考公务员的资格都没有,普通企业拒绝录用35周岁以上人员,又岂能以就业歧视论之?
倘若全社会如此,35周岁以上失业人群,还能在就业市场上找到饭碗吗?他们的就业公平谁来保障,他们的就业机会谁来提供?
趁着国考报名期限尚未截止,让我们一起来呼吁,公务员报考的不合理年龄限制,及时做出改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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