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手机判10年的重刑主义很可怕
来源:舒圣祥 书生香评 责任编辑:民生在线 时间:2022-08-26 16:17:10
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立法,对偷窃手机、捡到手机不还者追究刑事责任。她解释到,现在手机在我们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,手机上有很多功能,特别是很多手机都绑定了银行卡,丢失手机应该无偿退还。“偷手机判10年,捡到不还判5年,这个社会就稳定了。”
作为一个企业家,并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,说出这种略带情绪的话,当然可以理解。但是作为人大代表,在全国两会这样的重要场合,公开发表这种未经认真思考的观点,其实是非常欠妥的。因为道理很简单,立法是非常专业的事情,不能仅仅因为主观上的一时痛恨,就随意地去建议立法重罚。
每个人痛恨的东西可能并不一样,董明珠代表认为手机很重要,偷手机的因此很可恨;那么,照此逻辑,他人痛恨之物,是否也该重罚呢?若是如此,几乎所有事情,都该至少重判个好几年才行,治安管理处罚法基本可以废除了,只要一部刑法就能治理天下。
偷手机判10年、捡到手机不还判5年的观点,在网络上受到了很多网友支持,这一点都不奇怪;但是,罪刑相适应是最起码的刑法原则。若是偷手机真的可以判10年,捡到手机不还真的可以判5年,那么,盗窃罪、侵占罪都该重新立法,不可能仅仅针对手机这一种财物单独重判。
不仅仅是盗窃罪,比照这个量刑标准,所有10年以下的刑法分则,都因之失去了公平性。以后,起刑就得10年以上,才稍许“合理”。想想看,这难道不可怕吗?更令人忧虑的是,今年两会上,还有很多刑法方面的立法建议,无一例外都是要求重刑。
比如,30名人大代表联名建议,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,降低到12周岁。比如,全国人大代表、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建议,应该比照金融诈骗罪处理欺诈发行罪,把最高五年刑期改成无期。再比如,全国人大代表阎志建议,将拐卖儿童罪最低刑期由5年调整为10年。
应该承认,这些建议都是从良善初衷出发,很多还受到了个案影响。但从刑法全局考虑,却未必那么合理。比如欺诈发行,如果构成其他犯罪,属于想象竞合的情形,完全可以其他重罪处罚。再比如拐卖儿童,最高可以判死刑,偷盗儿童等情形也都是十年以上。至于未成年人犯罪,降低年龄也未必就是最佳选择,可能只看到一面,没有看到更多面。
我想说的是,我们要警惕那种商鞅式的重刑主义抬头。轻罪重刑是古代社会刑罚思想的特色,绝不该是现代法治国家的特色。虽然中国古代社会重刑主义源远流长,对近现代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,但我们一定要清醒看清其“法制糟粕”的本质。这头巨兽一旦放出牢笼,危害可能不受控制,不要以为偷手机判10年是小事,流氓罪判死刑不也没多久吗?
若是任何事情只需重判就能简单解决,刑法也许只需一律死刑即可。但事实不是这样的,法律是个相当专业而且严肃的事情,义愤的归义愤,理性归理性,刑罚轻重,应与犯罪的罪质、犯罪情节、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。愤怒情绪裹挟下的重刑主义,理当警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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